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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一体化政策解读(第三期):参保人不分身份同享医保待遇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2-21 16:49

参保人不分身份同享医保待遇

2017年起,居民与职工同享六项医保待遇

 

 

   从2017年1月1日起,佛山正式实施医保一体化。今后,居民和职工同享一致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普通门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大病保障待遇。
  医保一体化改革后,对职工参保人来说,不仅保持了目前较高的待遇水平,还略有提升,体现在:1.放宽住院药品目录支付范围;2.提高普通门诊药品目录;3.部分门特病种、慢性病种的报销比例提高;4.大病保险扩大支付范围。而对于居民参保人,虽然缴费略有增加,但医疗待遇水平大幅提升,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原来的平均75%左右提高到90%以上。

  住院(含家庭病床)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起付线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市外转诊的按一定比例降报。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90天的,其间发生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连续按月缴费满90天(含)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居民身份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

  门特待遇

  统一职工和居民的门诊特定病种数量及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重特大疾病在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 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4500~5500元,中档限额4~4.5万元,高档限额为10万元。

  门慢待遇

  选取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回归基层诊疗,门慢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4500~5500元。

  普通门诊待遇

  今后,普通门诊作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之一,取消“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和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引导参保人主动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逐步实现按人头付费。
  我市将进一步拉大市、区级医院、镇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基层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为90%,二类医疗机构为70%,三类医疗机构为40%(市一、中医院除外),将普通门诊药品目录扩大至住院药品目录。

  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不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女性参保人,可以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

  大病保障待遇

  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将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年提高到30万元/年;同时,在保留“二次报销”的基础上,增加部分靶向药物,纳入支付范围,参保人使用这些药物时,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进一步减轻大病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经专家评审,第一批重特大疾病药品补偿目录及指定药店已于12月12日公布。

 

 解读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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