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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1-05 09:37
2017年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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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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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缴费工资需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负责如实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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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广东省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省平工资)为5525元;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市平工资)为51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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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906元;上限为省平工资的300%,即:5525×300% =165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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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统一为我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月均工资,即51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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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75%,即:5151×75% =3863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5151×300% = 154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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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510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5151×300% = 154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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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60%,即:5151×60% = 3091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5151×300% = 1545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