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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伤待遇的通告
发布单位: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10 10:48
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的通知》,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我市进一步落实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 (简称“社保卡”)发放工伤待遇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持有本人社保卡(须为已激活且具备金融账户功能,未激活的,请先到发卡银行激活),但目前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银行账户为非社保卡的,请尽快办理银行信息变更手续,将工伤待遇领取账户变更为本人的社保卡账户,详见《工伤保险待遇银行信息变更指南》( 附件1 )。
二、未申领社保卡的,请尽快申请制卡并激活后办理银行信息变更。佛山本地居住人员可直接到合作银行办卡;异地居住人员请联系当地社保部门咨询是否符合申领社保卡条件,如符合申领条件请尽快办理,不符合当地社保卡申领条件的,可申请佛山市社保卡。
三、长期居住异地的工伤长期待遇领取人申请佛山市社保卡,可通过“掌上12333”APP线上申领,申领办法见《社保卡“跨省通办”办理指南》(附件2):变更银行信息手续须于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如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申领社保卡的,请填写《关于暂无法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领取工伤待遇的说明》( 附件3)并签名盖指模后寄回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地址见附件4《佛山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申领社保卡后,请尽快变更为本人社保卡领取工伤待遇。
特此通告。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3.关于暂无法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领取工伤待遇的说明.docx